2009年6月6日星期六

2009購屋優惠,超級比一比! Share/Bookmark

為了提振房市以及刺激經濟發展,美國總統歐巴馬以及加州財稅局最近新的高達$18,000的兩個涵蓋加州和聯邦有關購屋的經濟振興方案(Housing and Economic Recovery Act),預期將可以幫助更多的加州居民達成想要在美國擁有一小片土地的夢想。特別在這裡提供一個簡略的對照表:

有關項目 聯邦政府 加州財政局
貸款金額上限 2008年各地區的房屋平均售價的125%,以不超過$729,750的上限為準。 2008年加州各郡的房屋平均售價的125%或$271,050,以價高者為主,但同樣以不超過$729,750為準。
減稅總數 10% 的購屋價,最高不超過$8,000的上限。 5% 的購屋價最高不超過 $10,000。總共1億元的購屋基金以申請順序為原則,用完為止。
基本條件 購買的房屋必須是買來自己居住的,也就是納稅人的主要住所(Tax payer's principal residence)(26 U。S。C。§ 121)。 購買的房屋必須是買來自己居住的,且必須符合加州地產的課稅寬減額條件(California Home Owners Property Tax Exemption, Cal。Tax & Rev。Code § 218)。
購買人條件 首次購屋。也就是說購買人(已婚者包括配偶)過去三年內不曾擁有或者購買過房屋。 沒有特別限制。
房屋過去的使用率 沒有特別要求 賣方必須保證房屋過去有人居住。
居住年限(principal residence) 至少維持三年的主要住所,否則購屋的優惠所得必須要退還。 購買人必需馬上遷入並居住至少兩年,否則購屋的優惠所得必須要退還。
調整後報稅總收入限制 單身$75,000 已婚$15,000 超過此收入者優惠將修正遞減。收入超過單身$95,000 或已婚$170,000 將無此優惠 沒有特別限制。
減稅期限 必須要在1月1日,2009 及11月1日,2009之間完成購屋。 必須要在3月1日,2009 及2月28日,2010之間,在1億元的總購屋基金用完之前完成購屋。
是否適用年度退稅 可以用來抵繳與$8,000美元之間的差額的所得稅。 不適用
償還與否 如無特殊原因,購買後只要住滿三年就不用還了。 如無特殊原因,購買後需要馬上遷入並居住至少兩年,否則就必需償還優惠所得。
法人或非夫妻的共同購買 $8,000的優惠可依合理的分配 $10,000的優惠可以依房屋擁有權的百分比做合理的分配。
總退稅的最高上限 沒有限制。 總共1億元。已於七月三日截止申請。
申請時效 可以用在申報2008或2009的年度所得稅時共同申報。 購屋後,分為三年,與年度所得稅結合,每年1/3,平均申報。
申請表格 使用2008 或 2009 年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Form 5405 FTB(Franchise Tax Board) Form 3528-A。
詳情請見 聯邦稅務網站 (IRS, http://www.irs.gov/newsroom/article/0,,id=204671,00.html) 加州財稅局網站 (Franchise Tax Board, http://www.ftb.ca.gov/individuals/New_Home_Credit.shtml)

還有,不要忘記了房屋成交的完成是需要時間的。所以如果您符合資格,並打算今年購屋的話,您可能要加快速度,儘早行動,以便在11月前 close escrow 並完成交屋的手續。本文章只是用來幫助您對2009此退稅優惠的瞭解,請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也不具任何會計或法律的意見。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有關沙加緬度區房地產的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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