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承租的房子被銀行查封或是被拍賣了嗎?在整個房市持續探底的危機中。您怎麼知道您的房東是否是下一個房屋被查封的苦主?銀行要您馬上走人嗎?
怎麼!很意外嗎?當代表銀行的經紀人來敲您的大門,給您一張 "Foreclosure Notice",並一臉正經的告訴您:很抱歉,這房子被銀行收走了。您才忽然發現房東換人了。別擔心,歐巴瑪五月二十日簽的 Public Law No. 111-22 讓您可以有長達90天的緩衝期,繼續住在承租的房屋90天或直到租約到期。但是,也別高興的太早,您的房租還是要照付的,不代表您有突然搬走的藉口而不付房租。 這份歐巴瑪所簽署的保護房客權益的新法案正是 2009 Helping Families Save Their Homes Act 的一部分內容。如果銀行是屬於Fannie Mae的,您也許甚至有機會和銀行重簽租約,甚至調整資金及租期等。相關的房客權益的資料可以參考美國都市發展建設部(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的網站。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有關沙加緬度區房地產的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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