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會問,“為什麼不呢?”。粗魯的一點還有可能會說 “又不是你的房子,憑什麼不可以?”
您以為我在編故事嗎?但是現實中類似的情境與這樣的對話,我還是真的經歷過。好吧,說白了,我為什麼要開門給您看?
您希望我開車帶您四處看看,或者是您開車經過正巧看到有經紀人在帶人看房子,所以停下來順道要求看房子。假設這個看房子的過程中,有時還要我來同時承擔可能的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並回答您的問題 。最後,如果你喜歡這個房子,你才打算回到您那“實在太忙“的房地產經紀人,要求您那“實在太忙“的房地產經紀人著手相關的文件,讓其輕鬆的賺取交易所得?
別傻了,房地產經紀人的生活費靠的是,幫助人們通過房地產交易成功所賺到的佣金,而不是靠帶人看房子服務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客戶。一個盡心耗時費力的帶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客戶看房子的經紀,他得到的是什麼?
我必須聲明,作為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最大的成就,就是從高傲的眉毛下滴下汗珠,通過從盡心盡力的幫助人們找到滿意的房子並完成交易,使客戶能擁有一個新家的一個艱鉅的過程,而不是僅僅只是為了好玩。如這般花時間來服務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客戶,不但會剝奪了我自己的客戶的時間,可能還會降低了我的服務品質,更不用提本身的業務需要和發展,及一點點的個人生活衣食上的需要。
另一個我會拒絕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客戶看房子的原因,在於專業倫理(Code of Ethics)。我個人認為,我道義上有責任不會去“搶”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客戶。
就專業上來說,我“不能搶“已經有和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簽署了委託協議的“客戶”。但從另一角度來看,毫無問題的,我可以服務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客戶”。尤其是,如果另一家代理經紀人的“客戶”,如果沒有和他們簽署任何的代理協議,在這種情況下,我有權,而且可以合法的代理該“客戶”,並要求佣金(procuring cause)。但是這不是我個人一般的行事風格。這麼說吧,一般的房地產經紀代理人,不論是否與他們的客戶有簽署了具有約束力的協議(通常稱為買方代理協議),大都會把來委託的買方或賣方,當成是自己的客戶,盡心盡力的來提供資訊及相關的服務。所以這種情況下,“搶”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客戶,老實說,算是很不道德的一種行為。但是碰到這種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客戶”時,的確還是會讓人很不舒服,尤其是碰到不管我怎麼解釋也不講理此類的“客戶”時,額頭上滿滿還真的不知有幾條線。
美國各地的房地產經紀人協會,都有自己的準則,但並沒有一個是硬性的客戶服務的規則。客戶可以自由與任何一個經紀人決定是否要簽署代理協議,或是最後由哪個經紀人來完成交易。根據各種不同的情況, 經紀代理人最終可能賺取的佣金,結果並不總是可以想像預測的。要知道,當您或您的經紀人要您自己打電話詢問,到Open House要求房屋展示的經紀人, 或是向非自己的房地產經紀人提問,但並不一定打算要委託該經紀人時,哪麼就很有可能給各方,包括佣金的分配等等,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西方人所說的您為您自己打開一罐蠕蟲(open a can of worm)。為了避免產生一些尤其是佣金上的不必要的紛爭,我個人的建議是:
- 如果您已經有自己的代理經紀,請您與你的經紀一開始就協調好時間。如果您與您的經紀人有簽代理協議,你必須另外詢問是否可以隨時終止彼此間的代理協議。
- 如果您在沒有在經紀人的陪同下,自己到Open House,請向Open House 的經紀人說明您已經有代理經紀人了。最好同時準備一張您的經紀人的名片給Open House的經紀人。事後請知會您的經紀人,這樣可以幫助您的經紀人做後續的房屋追蹤分析。
- 請尊重您的經紀代理,並讓您的經紀人賺取全額的佣金。不要隨便就打電話給房屋代理人詢問房屋狀況,甚至要求看房子,或是找個臨時的房地產經紀人帶您看房子。
- 如果您正巧開車經過,看到有經紀人在帶人看房子,所以停下來想要順道要求看房子。請您先跟您的經紀人聯絡,與您的經紀人另約時間帶您來看,或由您的經紀人向該經紀提出要求。如果您沒有經紀人,那麼請您不要亂插花,用同理心尊重正在看房子的當事人,留下您的聯絡方式,與該經紀人另外約時間,他或她會很樂意幫助您的。
不要忘了,房屋買賣也許是您一生中最大的一筆交易,也許您的經紀人確實「很忙」,但是如果忙到必須要您找其他房地產經紀人帶您看房子,那麼我也只能說,您的經紀人也許應該考慮其他行業。
0 回應:
張貼意見
* 留言請不要有與主題無關的內容,私人資料,或是任何有關商業,色情,宗教,迷信等連結的資訊。